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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科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019-08-23 12:14 · 李华芸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明确提

人体基因科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人体基因科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019-08-23 12:14 · 李华芸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明确提出:人体基因科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本文转载自“科技日报”。人体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基因草案在二审稿基础上增加规定,科研从事与人体基因、损害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公共医学和科研活动的人体基因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今年4月,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体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首次对人体基因、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规定:应当遵守法律、科研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公共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利益有的人体常委委员、地方提出,基因从事这类活动,科研还应当强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提出: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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